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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案件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2024-05-24作者:讨说法网浏览:413

一、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因素时,家庭暴力本身便被视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评判至关重要的考量标准。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间所采取的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违规的谩骂、恐吓等方式侵犯人体、精神健康之行为,均可以认作是家庭暴力。

若夫妻某一方对其配偶施行以上这类行径,那么便可视作此对夫妻的感情已然趋于破裂。

长期出现、且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则可能构成虐待行为,此亦被视作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

虐待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肉体伤痛层面,更包含对精神打击和摧残,此类种种都将对夫妻关系带来深重的损害与裂痕。

除上述之外,如果有位夫妻一方可由于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伤害,甚或因此引发严重的心理创伤,也可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之际,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多元化的因素,例如家庭暴力的频次、严重程度、延续时间,乃至受害者的伤势状况等等。

同时,法院亦会尊重受害者的意志选择,倘若受害者坚定地提出离婚诉求,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予以积极回应并予以支持。

在涉及家庭暴力为核心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里,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并非单一,而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细致入微的深入研判。

若您如今恰逢面临类似困境,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捍卫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在夫妻关系终止的过程中,若出现一方在婚姻中所做出的贡献大于他方的情况,便有权利申请离婚经济赔偿。

例如,家庭主妇在离婚诉求中,有权向其配偶提出相关赔偿要求。

家庭主妇需要全天候地支持家庭生活,包括承担抚育孩子、关照长辈以及协助另一半谋生等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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